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育教学成果、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手段,也是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的关键环节。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我校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建立科学、规范、常态化的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机制,深入了解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表现及用人单位评价,切实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构建系统、稳定、高效的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社会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基于反馈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机制,持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第二条 调查对象
本办法涉及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
(三)接收我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单位,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学术机构、实习实践基地、学生家长等。
第三条 调查周期与内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
于每年9—12月开展,调查覆盖率须达到当年毕业生总数的60%以上。同时完成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调研工作。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就业状况与满意度:涵盖单位性质、行业分布、地域流向、薪酬水平、人岗匹配度、工作满意度及职业稳定性等。
2.培养过程反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环节的意见与建议。
3.毕业要求达成自评:毕业生对自身知识、能力、素质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估。
(二)往届毕业生培养质量与发展跟踪调查
于每年6—8月开展,面向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群体开展,调查覆盖率应不低于该群体总数的50%。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职业发展现状:岗位变迁、职务职称晋升、收入水平、专业相关度、职业满意度及职业能力表现等。
2.培养目标达成与反馈:毕业生对培养目标在其职业发展中实现程度的回溯评价,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有效性的长期反馈。
3.校友联系与服务需求:校友与母校的联系紧密度以及对校友服务的需求。
(三)用人单位社会评价
该项调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用人单位的集中调查原则上至少每2年开展1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毕业生综合评价:对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发展潜力的整体评价。
2.人才培养工作建议:对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建议;对未来人才需求趋势的判断及对毕业生核心能力素养的要求。
3.合作与服务评价:对学校校企合作、校园招聘、就业服务等工作的评价与建议。
第四条 调查途径和方法
坚持多途径、多方法相结合,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一)线上问卷调查。通过专业问卷平台和第三方,定向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放电子调查问卷,进行标准化数据采集。
(二)线下走访座谈。结合“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和校友走访,组织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及校友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和专题座谈,进行深度交流与信息收集。
(三)电话与网络访谈。针对特定群体和需深入了解的问题,以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一对一或小组访谈。
(四)文献与大数据分析。综合利用毕业生就业数据库、校友信息、行业报告等资料进行辅助分析。
第五条 责任分工与组织实施
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构建学校统筹、部门协同、学院主责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层面
1.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性调查工作的总体方案设计、组织协调、过程督导、数据汇总与分析,形成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2.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提供教学、专业设置等相关信息支持,共同参与结果分析与应用。
(二)二级学院层面
1.各学院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本学院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库,并指定专人负责动态更新与维护。
2.依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本院毕业生及合作单位参与调查。
3.负责本学院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撰写本学院毕业生质量分析报告,并报送学工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备案。
4.主动与重点用人单位、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回访与交流。
5.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的挖掘、整理与宣传报道。
第六条 结果反馈和利用
(一)分析报告。各学院须在每次调查结束后,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本学院调查报告,报告应包含数据分析、问题诊断及改进建议。报告由学院存档并提交学工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备案。
(二)结果应用。报告为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优化、管理服务和招生计划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各教学单位应将调查结果切实应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等环节。
(三)持续改进。建立“调查-反馈-改进-再调查”的闭环管理机制。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应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调查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及改进情况应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四)档案管理。做好调查工作全过程,包括方案、数据、报告、总结、改进记录等的材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可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及学校发展实际进行动态修订。
梧州学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