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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试行)》
2019-08-15   审核人:   (阅读:)

梧州学院文件
梧院学〔2019〕95号

关于印发《梧州学院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试行)》

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试行)》经学校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学院

20198月3日


梧州学院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试行)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投身军旅、报效国家,在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政府给予的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增加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适用对象为我校在册的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具体优待政策如下:

一、学籍与学业优惠政策

(一)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办)。

(二)放宽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三)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1.免修课程:

1)退役复学的学生,可免修《劳动课》《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大学生安全教育》《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6门课程,直接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2)公共任意选修课:可免修2学分(仅适用于本科生);

3)社会实践:可免修2学分(仅适用于本科生);

4)其他课程有以下情况的,按规定执行:已修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四以上,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参考其入伍前合格课程的平均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成绩认定

1)免修的《劳动课》、《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课程,其成绩在学生退役后,按本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绩记载。

2)免修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已修课程的,成绩高于75分的,可按实际分数计;低于75分的,按75分计。入伍前未修课程的,按75分计。

(三)免修实习(仅适用于专科生)

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二、评优评奖优惠政策

1.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当年,同时满足无违纪处分、无科目补考、体能测试达标、本科生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等条件,当学年未获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可享受当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同时可申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以上奖励均不占班级名额)。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等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3.退役后复学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20分;在服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加30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4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加50分。

三、专科升本科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专科生)

1.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2.服兵役期间没有立功奖项者,在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上加3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每次再另加2分。加分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专升本成绩排名划定范围以当年上级文件规定为准)以内的,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四、一次性奖励及补助

仅适用于从学校所在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武装部)应征入伍,且列为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学生。批准入伍的在校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五、本优待政策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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