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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怎么办?
2022-06-01   审核人:   (阅读:)

广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举例解读教你算清楚!

11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0〕13号)

明确2020年1月1起上调广西工伤保险待遇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调整

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

注意!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举例说明

1.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2.钱某,广西某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6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为1800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调整金额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 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549 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912元。

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举例说明

1.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11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354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549元。

2.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数额为2000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为1912元,因低于原领取数额,从2020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原标准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举例说明

周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0元,领取数额为1060元。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注意!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的,不在调整范围。

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举例说明

吴某,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19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0元,调整为570元。


文章来源:广西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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