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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2023-09-06   审核人:   (阅读:)

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现将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毕业生档案转递(指从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转递其他单位)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履约就业服务期间档案转递相关事宜

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期间,如需将档案转递定向地区就业单位,应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转递至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已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且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原件各一份

(二)转递至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已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但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就业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档案。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调档函原件工作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接收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如劳动合同等)各一份

二、履约就业服务期满档案转递或双证领取相关事宜

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且服务期满,申请将档案转递至非定向地区或领取双证的,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以下申请、证明材料:

(一)本人签名按指印的档案转递或领取双证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三)履约证明材料一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书》在定向地区服务对应年限。

1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的。提供定向地区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原件一份(毕业生可通过工作地社保系统自行打印)服务期限内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本人签名按指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材料原件各一份,并作相关承诺如承诺的材料经核实为虚构,将被记录至诚信档案。

2属灵活就业且服务期满的。若为自主创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登记证等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和纳税证明原件各一份,法人应为毕业生本人;若为自由职业,需提供签名按指印且内容详尽的自由职业情况说明、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收入项目等,银行流水体现收款来由)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各一份

本人签名按指印的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伪造,将被记录至诚信档案。

申请将档案转递至非定向地区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提供调档函如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需提供就业单位调档函原件一份如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就业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档案,需提供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调档函原件一份

三、其他事项

骨干计划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协议书》在定向地区服务对应年限的,记录至诚信档案。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东盟企业总部基地2期9栋401室,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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